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爆发89周年纪念日,然而就在这天,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松下家电一名中国员工于9·18当天在朋友圈发布“勿忘国耻”图片,被一名中国籍管理人员质问“你是准备离职吗?”,该员工愤而离职。该领导认为,现在这个日子比较特殊,松下的员工更加应该注意舆论导向的,尽量减少在朋友圈里面的发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该员工认为自己的朋友圈没有任何的问题,自己也绝对不会删除,不管是领导还是公司均没有权利干涉,哪怕是日本企业也应该尊重历史,尊重过去,并向该领导提出离职。9月19日下午,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针对近日松下员工发布正当言论被干涉之事,松下十分重视,将进一步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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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消息,国内直播行业违约金最高的跳槽案诞生了。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主播韦朕合约期内跳槽案件作出判决,判定韦朕(直播名:韦神)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为故意根本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判决韦朕向原告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行公司)支付违约金8522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17日,鱼行公司(斗鱼旗下公司)、上海书殷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书殷文化)、韦朕三方共同签订了编号ZB20180918131931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韦朕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斗鱼平台进行解说活动,但韦朕在合同签订两个月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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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批复,是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意见,而非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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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王者荣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
2018年5月2日至4日,王者荣连续旷工3天。
2018年5月7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经公司发现,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三天(2018年5月2日至4日),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未成立工会。
2018年7月12日,王者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
2018年9月2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王者荣的仲裁请求。
王者荣不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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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达到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法院判公司违法(2020-03-24)
殷姑,女,1969年8月19日出生,2013年11月入职山东威海一家居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5年12月30日,公司与殷姑续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为殷姑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19年8月19日殷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2019年8月27日,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殷姑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595.1元。
2019年8月28日,殷姑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0,000元,仲裁委作出裁决:对殷姑的申请,不予受理。
殷姑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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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沈智峰诉当当网劳动争议一案一审判决(2020-03-22)
原告沈智峰诉称:原告从2012年7月21日起在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的被告当当网公司上班,从事培训专员工作。2014年9月25日,被告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原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014年10月22日,原告向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调解,该局于2014年11月21日作出调解不成功的意见书。2014年12月23日,原告向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于2015年2月9日作出逾期未作出决定证明书。因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6,272.4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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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电子劳动合同,看起来很美【附案例】(2020-03-17)
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作出答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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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当当网公司无需支付刘洋2017年第四季度奖金12 000元;2.当当网公司无需支付刘洋2017年度超额完成任务奖金11 800元;3.当当网公司无需支付刘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 355.88元;4.诉讼费由刘洋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第四季度奖金和2017年超额完成任务奖金的发放均需总裁同意。如果总裁不同意,是不可以发放的。由于业务发展,刘洋所在部门业务取消,当当网公司没有合适刘洋的岗位,所以与刘洋解除劳动合同。当当网公司与刘洋谈解除时,刘洋要求当当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当当网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当网公司向刘洋送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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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王倩:保护“吹哨人”的劳动法分析——基于德国司法经验的考察(2020-03-13)
雇员向国家机关、媒体等外部机构或个人告发雇主组织内部的违法行为,如何从劳动法角度评价这种吹哨行为?一方面,雇员吹哨是否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雇主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因此损害,雇员违反了忠诚义务吗?雇员的吹哨行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得到保护呢?德国没有对“吹哨人”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但是各级法院在过去几十年中审理了多起雇员因为“吹哨”被解雇的案件,经历了从认定雇员违反忠诚义务到有条件地支持雇员检举雇主的态度转变,欧洲人权法院对Heinisch/Deutschland一案的判决更是推动了德国对吹哨人的保护。受其启发,我国在还没有完善相关立法之前,在现行法框架下对雇员吹哨行为进行司法处理时,应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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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人社部答复: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劳务关系处理!(2020-03-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
您提出的关于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加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很复杂。有的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有部分农民工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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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1、无需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 466.70元;2、无需支付被告2018年2月至4月16日期间基本生活费3829.9元;3、无需支付被告2017年2月工资差额9139.71元;4、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顾问协议,原告按月支付劳务报酬30 000元。在该顾问协议履行期间,被告主张其想将户口留在北京,希望原告配合其办理落户北京的手续,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其为缴纳社保。原告鉴于将与被告建立长期顾问关系,故协助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被告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双方一直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原告不应向被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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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芳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当当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5488.96元;2、当当网支付2018年度13薪17000元;3、当当网支付2018年第二季度奖金3000元;4、当当网支付第三季度奖金3000元;5、当当网支付第四季度奖金3000元。郑芳芳同意仲裁裁决的当当网公司支付二〇一八年未休二天带薪年假工资3126.42元。事实和理由:郑芳芳于2011年2月28日入职当当网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5年2月28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当当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郑芳芳的岗位为赞返收入组资深经理岗位。2018年12月14日当当网公司以郑芳芳存在严重违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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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当当网与高践宇劳动争议一审判决(2020-03-09)
当当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劳动合同于2018年9月6日解除;2、不支付被告2018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工资14 537.3元;3、不支付被告2018年9月7日至11月22日工资121 939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13日被告入职原告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一并签署了《员工手册》。《员工手册》规定了员工休假批准制度,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休假需提前申请,并提交相关休假证明,未完成审批流程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被告在其请假流程并未获得原告最终审批同意,其无故不到岗的行为已经构成旷工,在原告多次书面催告后仍不返岗的情况下,原告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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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蒋松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蒋松返还我公司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13216元;3、蒋松向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1859472元。诉讼过程中,百度在线公司放弃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蒋松于2006年6月28日入职我公司,双方于2015年6月30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蒋松离职前工作岗位为商务搜索架构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2016年7月8日蒋松从我公司离职,离职前我公司向其送达了《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1、蒋松在离职后应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2、竞业限制期间为1年,我公司将按照约定,按月向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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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广田诉百度劳动争议一审判决(2020-02-29)
徐广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百度在线公司向我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5590元;2、2016年年终奖60000元;3、2017股票损失65股,折合人民币84971元;4、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800元;5、支付本案诉讼费用8010元。诉讼中,徐广田撤回上述第4、5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我于2015年3月4日入职百度在线公司,职务为高级研发工程师,月工资为税前30000元。2017年3月10日百度在线公司以我存在欺骗或企图欺骗公司,或提供个人虚假资质、资历、经历或业绩为由,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2017年3月24日起,正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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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百度与刘冰劳动争议一审判决(2020-02-29)
百度在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我公司无需支付刘冰2017年7月旷工扣款7356.32元;2、我公司无需支付刘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935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刘冰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20日我公司与刘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销售类,执行标准工时制,其月基本工资为32000元,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9年6月29日。刘冰入职后,我公司向其公示了《员工手册》、《百度考勤管理办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考勤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等内容,刘冰在《确认函》上对我公司公示的制度进行了签字确认。2017年6月和7月,我公司在核查刘冰上述两月考勤时,发现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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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百度与李成刚劳动争议一审判决(2020-02-29)
百度在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李成刚返还我公司业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38320元;2、李成刚支付我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953280元;3、李成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4、李成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李成刚于2011年7月4日入职我公司,任网页搜索部资深研发工程师,双方于2017年10月1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李成刚于2017年12月8日从我公司离职,并于当日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其中明确约定其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约定了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李成刚签署该通知书,我公司亦按月足额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李成刚从我公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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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百度与康泽宇劳动争议一审判决(2020-02-29)
百度在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康泽宇向我公司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85080元(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7日,32090元/月×12个月);2、康泽宇向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155240元(32090元/月×12个月×300%);3、本案诉讼费用由康泽宇负担。事实和理由:康泽宇于2010年7月14日入职我公司,任网页搜索部核心技术研发工程师,双方于2012年9月21日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及双方于2016年12月31日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约定康泽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康泽宇于2017年2月28日从我公司离职,并于当日签署《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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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斗鱼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董超继续履行与斗鱼公司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2、董超向斗鱼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00元;3、董超立即终止与炫魔公司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解说合同(或协议);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诉讼费用由董超承担。庭审中,斗鱼公司变更其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董超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30日,斗鱼公司、董超签订解说合作协议,约定董超被指派在斗鱼公司运营的在线解说平台(××/)进行解说;协议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合作费用的基础费用为每月15666元,每月酬金由斗鱼公司在次月25号前向董超支付;在任何情况下,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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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斗鱼与王兴合同纠纷一审判决(2020-02-29)
原告斗鱼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兴继续履行与我公司签订的游戏解说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王兴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500000元;3、判令被告王兴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游戏解说合同(或协议);4、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王兴承担。庭审中,原告斗鱼公司将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王兴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750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与被告王兴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王兴被指派在我公司运营的在线游戏解说平台(××/)进行游戏解说。协议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合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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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斗鱼与曾国翼合同纠纷一审判决(2020-02-28)
斗鱼公司诉称:2015年12月31日,斗鱼公司与曾国翼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约定曾国翼被指派在斗鱼公司运营的在线游戏解说平台(××/)进行游戏解说。协议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作费用为每月28200元,每月酬金在次月的25日前支付。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过斗鱼公司书面同意,曾国翼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员合约,也不得以非斗鱼公司书面认可的名义进行游戏解说,更不得在其他平台进行游戏解说,曾国翼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则构成重大违约,曾国翼须向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且向斗鱼公司返还已付的合作费用和违约所得的全部收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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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斗鱼与袁大海合同纠纷一审判决(2020-02-28)
斗鱼公司诉称:2016年4月30日,斗鱼公司与袁大海签订解说合作协议,约定袁大海被指派在斗鱼公司运营的在线游戏解说平台(××/)进行游戏解说。协议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合作费用为每月54833元,每月酬金在次月的25日前支付。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过斗鱼公司书面同意,袁大海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员合约,也不得以非斗鱼公司书面认可的名义进行游戏解说,更不得在其他平台进行游戏解说,袁大海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则构成重大违约,袁大海须向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且向斗鱼公司返还已付的合作费用和违约所得的全部收益,签约的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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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斗鱼与郁剑飞合同纠纷一审判决(2020-02-28)
斗鱼公司诉称:2015年12月31日,斗鱼公司与郁剑飞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约定郁剑飞被指派在斗鱼公司运营的在线游戏解说平台(××/)进行游戏解说。协议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作费用为每月28200元,每月酬金在次月的25日前支付。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过斗鱼公司书面同意,郁剑飞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解说员合约,也不得以非斗鱼公司书面认可的名义进行游戏解说,更不得在其他平台进行游戏解说,郁剑飞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则构成重大违约,郁剑飞须向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且向斗鱼公司返还已付的合作费用和违约所得的全部收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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